首页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一、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019年) 一、 一、 本通知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向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的未上市成长性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股权投资基金。适用本通知的创业投资基金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有关规定… (二) 基金投向符合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等国家宏观管理政策。 (三) 基金投资范围限于未上市企业,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基金所持股份的未转让及其配售部分除外。 (四) 基金运作不涉及债权融资,但依法发行债券提高投资能力的除外。 (五) 基金存续期限不短于7年;对基金份额不得进行结构化安排,但政府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为优先级的除外。 (六) 基金名称体现“创业投资”字样或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体现“创业投资”策略。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