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五、 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五、 五、 强化车辆救援服务及收费的监督检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组织实施车辆救援时,救援人员应主动向当事人出示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自行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各级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车辆救援服务有关规定的,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根据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乱收费的,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