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反间谍安全防范指导和检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