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四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 第二十七条 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检查情况,向被检查单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单位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