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反补贴调查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证据材料:
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损害的类型,是指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还应当分析进行累积评估的原因及理由;
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证据材料。
反补贴条例规定的申请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损害的类型,是指实质损害、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国内建立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
如果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还应当分析进行累积评估的原因及理由;
造成国内产业损害的其他因素及其他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