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兴奋剂违规问题实施责任追究。

相关体育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相关人员和单位进行追责,追责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情况复杂的,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可以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