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反兴奋剂机构报送以下相关信息:
国际体育组织对所属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信息;
国际体育组织查出的兴奋剂违规;
所属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规则和要求;
所属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名单;
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
国际体育组织对所属运动员实施的兴奋剂检查信息;
国际体育组织查出的兴奋剂违规;
所属国际体育组织反兴奋剂规则和要求;
所属国际体育组织注册检查库名单;
其他需要报送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