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反兴奋剂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运动员管理单位包括运动员所属单位和有资格代表运动员进行注册的单位。 运动员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加强药品、营养品、食品的管理,监督和协助运动员填报行踪等相关信息,对所属运动员及有关人员涉嫌的兴奋剂违规主动进行调查,配合兴奋剂检查与调查。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