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兴奋剂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体育总局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国的反兴奋剂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制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
制定反兴奋剂发展规划;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制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
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开展兴奋剂综合治理;
指导、监督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
开展政府间反兴奋剂国际交流与合作。
制定反兴奋剂管理制度与规章;
制定反兴奋剂发展规划;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制定兴奋剂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
协调和推动跨部门合作开展兴奋剂综合治理;
指导、监督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反兴奋剂工作的实施;
开展政府间反兴奋剂国际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