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兴奋剂条例(2011年)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二十八条 反兴奋剂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反兴奋剂义务 第二十八条 在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注册的运动员离开运动员驻地的,应当按照兴奋剂检查规则的规定报告。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