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2018年) 第二十六条 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2018年)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六条 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被接受的,调查机关应当通知该利害关系方并说明理由,并为其提供在合理时间内作出进一步解释的机会。调查机关认为该解释理由不充分的,应当在裁定中说明拒绝接受的理由。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