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问卷调查规则(2018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通常情况下,不提供电子数据载体,特别是不提供交易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数据载体的答卷利害关系方将被视为不合作。

利害关系方无法提供电子数据载体或者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供电子数据载体将给利害关系方造成不合理的额外负担的,利害关系方可以自问卷发放之日起15日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无法按要求提供电子数据载体的理由。调查机关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对是否同意申请作出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