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二十条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听证会规则(2018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在听证会上发言的利害关系方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按照调查机关要求的时限和方式,就其发言内容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材料。调查机关应当将书面材料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供利害关系方查询。 利害关系方未按照前款规定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听证会上的口头发言,调查机关可以不予考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