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四十一条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四十一条 利害关系方不提供资料及相关证据的非保密概要或公开文本的,或者不提交非保密概要或公开文本理由不充分的,国家经贸委可以对该资料不予考虑。国家经贸委如果认为提供的资料不需要保密时,可以要求利害关系方撤销保密申请。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