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七条 反倾销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产业损害调查 第二十七条 国家经贸委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聘请有关产业、财会、经贸、法律等方面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有关专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