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保险欺诈指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七条 保险机构应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对欺诈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欺诈风险评估基本流程包括:

对识别出的欺诈风险的发生概率、频率、损失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对应欺诈风险威胁,对公司制度、流程、内部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点进行分析与评价;

对公司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行分析与评价;

依据欺诈风险计量的方法及风险等级评价原则,结合行业标准,确定风险的大小与等级;

确定公司承受风险的能力;

对公司欺诈管理投入的资源、经济效益做出总体评估,决定是否需要采取控制、缓释等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