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2017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有关内容说明(略,详情请登录教育部网站) 第五章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