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未向申请人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的;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批准决定的;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