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 第四章 危险货物承运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2019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危险货物承运 第二十五条 危险货物承运人在运输前,应当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式集装箱(以下简称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驾驶人、押运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告知。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