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一节 基础作业规范 第五十四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五十四条 第五章 运输管理 第一节 基础作业规范 第五十四条 危货运输企业使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在罐式车辆“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和罐式车辆罐体定期检验报告中罐体适装介质列表范围内承运;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运输危险货物的,应当按照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上限定的介质承运。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运输危险货物,不得超载。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