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危货车辆驾驶员、押运人员在起运前,应当对随车携带的证件、单据进行核查,对承运危险货物的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进行外观检查,应当对危货车辆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随车应急救援器材、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没有影响运输安全的隐患。应当确保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的关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处于关闭状态。如发现存在影响运输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企业相关负责人员报告,企业视情调整或停止运输任务,确保运输安全。
车辆例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灭火器、导静电装置、标志牌、安全标示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电子运单和运输文件、应急处理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