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节 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十三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四节 应急处置 第四十三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在危险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驾驶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根据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要求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本企业报告,说明事故情况、危险货物品名和特性,并按照规定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置。运输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本企业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企业所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五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