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2025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安全生产制度 第一节 从业人员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保证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落实。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履职情况、违法违规情况以及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 危货运输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考核记录。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6个月。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