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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法制、业务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指导全国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的考核和从业资格管理。 第四条 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企业应当对危险货物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安全生产培训经费,建立培训管理档案。 第五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职责对辖区内装卸管理人员和申报员、检查员的从业资格进行监督检查。
目录 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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