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运行和管理 第十七条 采用联运方式转移危险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确定的移出人信息、前一承运人信息及危险废物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