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依照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文件的规定已经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