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2、 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2.2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 2.2 2、 危险废物的减量化 2.2 对已经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建设符合标准的专门设施和场所妥善保存并设立危险废物标示牌,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处置或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运输、贮存和处理处置。在处理处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 2.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