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予以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