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章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安全监管总局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