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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文书的内容和格式,由安全监管总局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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