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