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工程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建设项目概况;

施工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安全设施及其原材料检验、检测情况;

主要装置、设施的施工质量控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