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