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