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十四条 第六章 危险化学品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第七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十三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