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