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2) 目录 第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