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