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