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七十一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七章 目录 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