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四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第四十四条 目录 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