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