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五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