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 第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改建、扩建的,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批准。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