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2016年) 第十条

第十条 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可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申报缴纳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

采用按期汇总申报缴纳方式的,1年内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