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条 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凡通过张贴、摆放、发送、邮寄等形式发布介绍商品或者服务的散页、招贴、宣传册等印刷品广告均依照本办法管理。 利用报纸、期刊、图书发布广告,利用印刷品发布烟草广告,广告管理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