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九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2024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印刷企业的设立 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 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 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