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