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七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 第二十七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