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四条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 第二十四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制出版物的,印刷企业除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批准文件外,还必须验证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