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印刷业管理条例(199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的其他规定,提高质量,不断满足社会需要。 第四条 国务院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由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 第五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目录 第一条